纸张的包装和标志
GB/T 10342-19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生产和使用部门选择的纸张包装和标志,并应在订货合同中注明,有特殊要求者可补入产品标准相应章节。
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不同运输方法运输的平板纸、卷筒纸、盘纸的包装和标志。
2 引用标准
GB 191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3 平板纸张的包装
a.平板纸有下列六种包装方法:
b.木夹板包装;
c.木箱或纸箱包装;
d.条形木夹板包装;
e.框板包装;
f.软包装;
g.对折互叠包装。
3.1木夹板包装
小包因使用一层施胶度不大于30 ,定量不小于60 的包装纸或定量不小于40 的牛皮纸包装。包装纸的两端应折叠在纸包端部。
3.1.2 每件平板纸净重不多于
3.1.3 外包装
由小包组成的纸件必须使用不少于三层的80 包装纸或四层80 牛皮纸包装。
包装纸的两端应折叠在纸件的端部封牢。
在包装高级印刷纸时,第二层包装纸必须使用防潮纸或使用塑料薄膜防潮。
3.1.4 打件
纸件应置于两块木夹板之间,其间应垫上一层防潮纸或塑料薄膜及一层310 黄纸板,或其他代用品包装。
木夹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木夹板的厚度不小于
木夹板的长宽应比纸的尺寸大5
木夹板的水分不超过20%;
木夹板表面平整,钉子不得突出在木夹板表面,板缝不得超过
每块木夹板上加一根木带和数根横木带,横木带的数量根据纸张长度决定,长度
如果需要,可按定货合同采用便于铲车装卸的相应措施。
打件使用铁皮或不小于10号的铁丝。铁皮(铁丝)必须捆在木带中央不得偏斜,松紧应一致,用铁丝时要避免铁丝嵌入板内,使包装松懈,铁丝扭头必须向外,纽扣长度不超过
3.2 木箱或纸箱包装
3.2.1 根据本标准3.1.1的规定将纸包成小包。
在装箱前,木箱或纸箱应先用一层防潮纸或塑料薄膜和一层定量为40
纸张装入箱后,突出箱面的包装纸端部应折于纸件之上,然后在其上垫一张包装纸,及一层防潮纸或塑料薄膜。
3.2.2 木箱将盖压平,用两道铁皮或尼龙编织带扎紧。
3.2.3 木箱或纸箱的式样和尺寸根据订货合同的规定。
3.3 条形木夹板包装
3.3.1 根据本标准3.1.1的规定将纸包小包,然后进行纸件的外包装。
3.3.2 包装木板为板条所拼成,板条厚度不小于
3.3.3 外包装 根据本标准3.1.3规定。
3.3.4 打件 根据本标准3.1.4规定。
3.4 框板包装
3.4.1 根据本标准3.1.1 的规定,将纸包成小包,然后进行纸件的外包装。
3.4.2 框板为日字形的木框,框板应用厚15
3.4.3 外包装 根据本标准3.1.3规定。
3.4.4 打件 根据本标准3.1.4规定。
3.5 软包装
在市内运输或短距离的市外汽车运输时,可采用软包装的方法包成纸件。
3.5.1 采用软包装的纸件,按本标准3.1.1将纸包成小包。纸件应用五层定量不小于
3.5.2 印刷纸、书皮纸、书写纸、制图纸等包装时应衬一层防潮纸或塑料薄膜。
3.5.3 包装纸和防潮纸或塑料薄膜应折叠在纸件的两端,然后用牢固的胶水或胶带粘牢。
3.6 对折互叠包装
对折互叠的包装方法适用于包装纸,根据需要其他纸种也可采用。
3.6.1 对折互叠包装时,须将纸叠按其高度分成大约相等的两部分。将上面的一部分移到纸张长度一半之处,将下面纸张露出的一半向上折叠,又将移向一边的上面一半纸张折于其上。折好后,应用三张定量不小于
3.6.2 对折互叠包装纸的毛重不应超过
4 卷筒纸张的卷纸、包装
4.1 纸张应卷在干燥的、硬实的卷芯上。卷芯可以是纸质的,也可是其他材质的。卷芯长度应与卷宽相一致,允许偏差±
如卷芯由硫酸盐木浆纸成螺旋形的缠绕而成,其壁厚因个不小于
4.2 卷纸应紧密,全幅松紧一直,卷筒端面应平整、笔直。
4.3 卷纸时(自纸芯算起
4.4 卷芯的两端应用木塞塞紧,木塞长60
卷筒纸重小于
4.5 卷筒应用数层牢固的,定量不小于
在卷筒两个端面上各垫上两张圆形包装纸,把包装纸折好,然后在每端贴上1-2张圆形包装纸,把端面封好,或哟内个铁皮、编织带等在距卷筒端面
5 盘纸的包装
5.1 盘纸应卷在能保持圆形的金属环,塑料环或纸环上。
盘纸芯环宽应与盘纸宽度相等,其偏差应不超过规定纸盘宽度的偏差。盘纸芯环的水分不大于10%。
卷纸应紧密,盘纸的全长与全宽各部均应松紧一致。
盘纸的盘面应笔直、平整。不许用砂纸或浮石摩擦修整。
5.2 盘纸包装方法
卷筒包装法 盘纸直径为
软包装 盘纸直径为不大于
木箱包装或纸箱包装,专用于包装特种盘纸。
5.2.1 卷筒包装
每一包装卷筒为20盘,或按订货合同规定,卷筒可按下列方法致意进行包装。
5.2.1.1 两半圆芯与圆形木板包装
盘纸应紧密地套在沿纵向剖开的木芯上,盘纸套入木芯后,在木芯两端打入 将木芯抵紧。
木芯的水分不大于20%。
若不套木芯,则应按每4-5盘纸垫一层黄纸板,然后用质地细致纸包上,再按要求熟练个组趁个纸件。
盘纸套于木芯后,卷筒两端用与卷盘直径相同的衬垫物(由二层黄纸板及一层防潮纸)垫上,用防潮纸或一层薄膜及总定量不少于
5.2.1.2 圆形木芯与十字板包装
盘纸套于木芯后,应用数层牢固的施胶度不小于
5.2.2 软包装
用三层定量不小于
小包两端 应用与盘纸直径相同的圆形包装纸垫上,然后将包转个纸的边部在只盘端面上折叠好,再贴上一张相同的原形包装纸。用细绳将小包纵横捆紧,在转角处细绳下面应衬数层包装纸或折曲的纸板。
将数个小包叠成一件,用四层定量不小于
5.2.3 木箱包装或纸箱包装
装箱前盘纸应按5.2.2 包成小包。
盘纸装箱前应用防潮纸或塑料薄膜和包装纸将箱垫好。
盘纸装入箱后,小包与箱壁间之空隙应用碎纸或包装纸塞紧,盘纸上部应覆盖上数张包装纸,箱盖应用钉钉紧,但不得有损伤包装纸及盘纸的现象。
盘纸装箱也可采用瓦楞纸板箱。
木箱包装的毛重应不超过
6 标志
6.1 在纸件、纸箱、“对折互叠”的外包装上贴上有标志的纸标签,在包内应放入合格证其内容:
制造厂的名称;
产品名称及标准编号;
产品的定量(g/m²)和等级;
纸张尺寸、纸件净重和毛重;
生产年、月、日;
产品编号。
在包装木板上用橡皮戳印上或哟内个漏字板以不掉色的颜色或油墨刷上。
制造厂名称;
产品名称、号码或牌号、定量(g/m²)、和等级;
纸张尺寸、纸件净重和毛重;
纸件编号、生产年、月、日;
标准编号。
6.2 卷筒纸的标志
6.2.1在纸芯内应放入合格证,其内容包括:
制造厂名称;
产品名称、牌号、定量(g/m²)等级;
盘纸宽度、编号;
卷筒净重、生产日期;
标准编号;
检查员姓名或代号。
在包装好的卷筒两端贴上圆形的标志,其内容:
制造厂名称、牌号、定量(g/m²)、等级;
表示卷纸方向的箭型;
标准编号;
生产日期。
在卷筒上贴上“请勿用钩”的标记。
6.3 盘纸包装的标志:
在包装的纸件的端面上或木箱、纸箱的端面上贴上商标,或用漏字板以不掉色的颜色刷上标志,标志内容包括:
制造厂名称;
产品拧厂、号码、牌号、盘纸等级;
盘纸宽度、小包数湖哦盘数;
卷筒、纸件或木箱编号;
毛重和净重;
标准编号;
生产日期 年、月、日。
另外贴上“请勿用钩”、“注意防潮”等必要的标记。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造纸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工业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部标准QB45-60《纸张的包装和标志》作废。
本标准参照采用苏联标准TOCT——1641《纸张包装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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