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4 分度线的排列应按图2土三所示。 5.6.5 分度线的位置:当分度表面向观察者时,250mL以下的量杯的倒液嘴位于右侧,500mL以上的位于左侧。 5.6.6 分度线标数字应按图2、图3所示。 5.6.7 分度线、标数字及标志应清晰、完整、耐久。
6 试验方法 6.1 量杯尺寸以通用量具测量。 6.2 外观及构造型缺陷以目力观察为主,必要时用通用量具测量。 6.3 耐水性能按GB 6582 执行。 6.4 内应力按QB 961 执行。 6.5 分度表规定及容量允差按JJG 196进行检定。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检验项目分类 a A类不合格:容量允差; b B 类不符合:内应力、尺寸、造型及外观。 7.1.2 抽样按GB 2828执行。 7.1.2.1 同一时间所交付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7.2.1.2 采用一次正常抽样方案。 7.1.3 检查项目、检查水平、合格质量水平见表3规定。 7.1.4 检查结果评定按GB 2828执行。 7.2 周期检查 玻璃耐水性能应随机抽样进行检查,每三个月一次。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量杯应有下列耐久性标志: a 生产厂商标; b 标准温度“20℃”; c 量出式符号“Ex”(也可省略); d 容量单位“mL”; 8.1.2 内包装盒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 c 产品规格及数量; d 生产日期; 8.1.3 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191及GB 26388有关标准规定。项目如下: a 制造厂名称及商标; b 产品名称; c 产品规格及数量; d 生产日期; e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小心放心”“怕湿” 8.2 包装 8.2.1 内包装量杯应清洁干燥,用单瓦楞纸盒包裹,防止产品碰撞。盒内应有产品合格证。 8.2.2 外包装纸箱应符合GB6543 要求,内包装纸箱盒装入箱中后,间隙应用当材料衬垫,包装箱外边要封口打井字 。 8.3 运输 运输途中必须防止剧烈震动、受潮、雨淋和挤压。搬运途中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滚动和抛掷。 8.4 贮存 产品应在室内贮存,其相对湿度不应超过80%,无腐蚀性气体,其垛高不得超过10层。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玻璃仪器化质量检测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玻璃仪器一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驷官、王芸南、郑利梅、陈廷珍、于占泉。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04-28批准 1992-0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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