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改草案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条例》规定,深圳市将实行消费者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制度。商家如果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袋,可以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要求商家在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袋时,应当同时提供可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如果经营者在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时没有提供可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也将面临罚款。
大部分市民对此表示欢迎,但也有人认为目前购物量很大,生鲜、熟食、水果、内衣等不可能再象过去一样一个购物蓝提走,使用超市免费购物袋已经成了一种消费习惯,改变起来未必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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