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这部备受关注的法律经历了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四次审议之后,终于出现在人们面前,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围绕于此的报道,可谓是铺天盖地,那么《劳动合同法》之于印刷,我们从哪里说起好呢,于是便有了今天这样一个话题“辞了我,你该给多少钱”。
新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做出了这样的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省、自治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依此规定,以北京市地区为例,如果您是印刷行业的高级营销人员,月工资在3008元(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上,那么,你所能获得的封顶补偿只能是9024元/月。
另外,这里也引用一下新版《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大家对经济补有更全面地了解。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等。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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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项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项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项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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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第一款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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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项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五项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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