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网友称,《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政府如何保证用人单位能够同员工订立合同呢?从执法成本考虑,劳动监察部门不可能一家一家去查,如果让劳动者举报的话,举报人很可能就丢掉工作,换一家用人单位后如果还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就得继续举报,这不成恶性循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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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网友的疑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刘建平表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再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实施,就失去了意义。为了保证《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近期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讲法律条文,组织法律知识培训讲座,召开研讨会,组织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正是为了将劳动合同法落实到位。
刘建平说,目前,我省已经建立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求各类单位招收、使用劳动者要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劳动用工专项检查等形式来监督检查劳动用工行为。各级工会组织也加大了工作力度,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同时,《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等行为也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刘建平处长表示,大家应该相信,有《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作支撑,随着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政府建设的推进,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会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知法守法。对极少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一经发现,将作出严厉处理。
刘建平说,同时希望广大劳动者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对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保障部门将严格遵守为举报者保密的纪律规定,保护举报者利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欢迎社会各界对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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