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每户每年30元
省会此次试点的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每户30元。其中对农村和城市低保户独生子女家庭市级财政每户补贴5元、县级财政每户补贴5元。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额为39000元。其中意外事故或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为33000元(保险金额按人数均分)、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6000元(保险金额家庭成员共同使用)。
参保子女或其父母因意外伤害身故可获保险金11000元,如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残疾等级给予对应的保险金,最高也为11000元。参保子女或父母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或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所支出的住院费用在6000元以内、100元以上部分按80%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限为一年,自独生子女家庭同意入保、缴纳保险费并签发保单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到村(居)委会申请参保
凡符合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条件的计划生育户,可向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材料,并交纳个人支付部分的保险费(如本人同意使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用的,可由计生部门统一办理),经审核后可参保。市民对参保存在疑问,可拨打86982543咨询。
■理赔所需资料要齐全
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后,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首先通知所在保险公司,然后准备以下理赔资料:
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口本;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交通、公安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的,须提供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书》和公安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如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收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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