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考试院获悉,2008年我省高考录取优惠照顾考生的条件、要求以及分值确定。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加20分;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和二级及以上运动员,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合格的考生加20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等加10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一等奖者加5分。符合以上条件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
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降2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侨眷高知子女、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学员降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降5分;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分数投档。
对口招生除参照执行以上优惠照顾外,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创业明星”称号和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可在考生总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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