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银行表示如果借款人首套贷款住房的人均面积低于26.65平方米,若再次申请贷款购房,则可以享受同第一套贷款的优惠政策。其依据主要参照去年12月央行与银监会下发的补充通知,即“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那么,现在这一“优惠政策”是否由空转实了呢?记者采访了北京开太物业交易保证有限公司总经理白钧(白钧博客,白钧新闻,白钧说吧)先生。
第二套房贷优惠政策有据可依
白钧先生认为,从银行参考的数据来看,应该是出自统计局2007发布的《北京统计年鉴》,其中有数据表明,北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20.1 ㎡,建筑面积为26.65㎡。这个数字是比较有说服力的。因此,如果从这个角度这样理解,第二套房贷优惠政策的实现是有据可依的。
举例来说,如果一对年轻夫妇贷款购买了一套使用面积为55㎡的住房,现在有了孩子,户口薄上有三个家庭成员,那么,若需要再次贷款购房就是可以按照第一套住房贷款的相应标准,即首付最低三成,利率下浮15%的优惠政策来执行,对于需要改善居住环境的购房者确实是利好消息。但是,就目前北京各银行执行情况来看,想要得到这一优惠还是不太容易的。
实际执行流程非常严格,享受优惠不容易
在国家货币从紧的大政策下,绝大多数的银行对于第二套贷款的执行标准都是非常严格的,即只要之前申请过一次住房贷款,再次申请就要按第二套政策来执行。虽然有个别银行表示可以参考当地人均住房标准,但是,真正可以享受优惠利率还是要满足几个条件的。
1、首套住房贷款已经结清;
2、首套贷款住房(而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已经出售;
3、房地局出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证明(家庭人口数以户口本上为准);
4、借款人要具有良好的贷款资质。
因此,要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条件才能享受优惠政策着实不太容易。
各银行执行标准良莠不齐,政策有待继续完善
目前,各银行都没有正式下发关于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6.6㎡是可享受二套贷款优惠的通知,所谓的参考标准只是个别银行的支行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根据自身业务做出的调整。
最后,白钧先生补充说,一般来说,统计部门会在第二年的第二个季度发布上一年的相关统计数据,才能确保其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就是说,北京市统计局在2007年《北京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其实是2006年北京人均住房的面积,而2007年北京市的人均住房面积的相关数据恐怕还要等到今年六月份左右才能公布。因而,这个参考数据是具有一定的延时性的。
并且,从北京市统计局历年公布的数据来看,人均住房面积有逐年增加的趋势,那么, 对于那些使用面积略高于26㎡的购房者,若要享受优惠利率,恐怕还要等上一段时间。
因此,房贷新政还有继续完善的空间,至少在抑制炒房行为的同时,不再让自住型购房者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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