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意见》,其中,未缴存公积金的购房人也能凭担保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两项新规最为抢眼。
多年以来,住房公积金贷款只向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为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益范围,该意见规定,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少于2人)提供担保,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职工,在被担保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前,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和享有申请公积金贷款权益,并与被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针对房价变化,该意见还规定,在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最长期限30年的前提下,部分设区市可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议定,并经省建设厅批准,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0万元。
对于已经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职工,意见规定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可通过转换所购房屋抵押权、由中介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等方式,将商业银行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办法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制定。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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