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上调 最高档月标准增10.3% 一年上调两次尚属首次
经省政府批准,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再次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高档标准的地区月最低工资增长了70元,达到750元,增幅10.3%,4档平均增幅为8.43%。
今年第二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上调是我省今年第二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距离2月1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间隔仅有5个月时间,一年上调两次在我省尚属首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闫新生说,省委省政府提出,从今年起,3年使全省企事业单位职工收入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就是落实“三年增资目标”,加快推进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增长采取的具体措施。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月标准各档次依次为750元、680元、600元、54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各档次依次为7.3元、6.8元、6元、5.5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3版附表)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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