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8月5日发布公告,决定自今年8月6日至明年8月6日,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铜版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将决定是否延续2003年8月6日第35号公告的反倾销措施。
公告称,商务部曾于2003年8月6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铜版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3年8月6日起5年,至2008年 8月5日到期。今年4月29日,商务部收到国内3家造纸企业代表正式递交的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请求延长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铜版纸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因为“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行为可能继续发生,给中国铜版纸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这3家企业是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恒联铜版纸有限公司,其铜版纸产量之和占同期全国总产量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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