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省会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居民采暖价格,由现行每采暖期每平方米18.4元调整为22元,涨幅19.6%。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将从2008年11月15日起开始执行。
■居民采暖价格涨幅最小
省会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规定:居民采暖价格,由现行每采暖期每平方米18.4元调整为22元。非居民供热价格,按表计量的,由现行的每吉焦36元调整为52元;按面积计算的,由现行的每采暖期每平方米25.6元调整为31元。供热企业与居民小区热交换站的蒸汽结算价格由每吉焦29.5元调整为42元。
采暖面积按照住宅楼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费,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计费,地下室及住宅楼外的公摊面积不收取采暖费。单位自备锅炉采暖价格可参照执行,原则上不高于集中供热价格。
■居民承受能力左右价格涨幅
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说,对于居民采暖价格省会供热企业曾提出每采暖期每平方米由18.4元调整为26.4元,上调8元。9月23日,市物价局召开了民用供热价格听证会,在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充分吸收听证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本着从低掌握,严格控制在群众可承受的范围内的原则,将价格安排在22元的标准。这次调整后的居民采暖价格与两家企业平均定价成本相比还差2.74元。
■困难群体继续享受优惠
为解决供热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体生活带来的影响,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户、优抚户、低保户和市总工会确定的特困户,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对实行集中供暖的低保户、特困户家庭取暖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部分,救济户、优抚户10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其采暖费由财政全额负担,超出部分按调整后的居民采暖价格执行。对没有参加集中供暖的上述家庭每户在原来补贴5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200元,共700元。
■空置房收费下调至20%
近两年来,对冬季采暖期暂不用热的空置房收费问题群众反映较多,矛盾比较突出。这次价格调整对暂不用热空置房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对冬季采暖期暂不用热的空置房,由用户提出申请,经供热企业、热交换站和居民委员会核实,采取有效措施后,缴纳一定比例的基本热费。基本热费按应缴纳热费总额的20%收取。
■声音
各方热议供热价格调整
□华电供热集团监察中心主管李武卫:价格调整考虑了居民消费能力
“此次省会确定的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是在考虑本地居民消费能力的基础上确定的。”李武卫告诉记者,从数据上不难看出,此次省会集中采暖价格调整中,居民采暖价格的涨幅是最小的,只有19.6%。而非民用采暖价格以及蒸汽热交换站的计量价格涨幅都在40%以上。
对于蒸汽热交换站蒸汽计量价格的上调幅度,李武卫解释说,蒸汽热交换站对居民是按面积收取暖气费,而热交换站和企业之间是按蒸汽流量进行计量收费,这两者之间有一定数额差,不少热交换站在经营过程中有盈余。因此,蒸汽计量价格上调幅度大于居民供暖价格上调幅度。
□高柱小区特困户邱大爷:采暖费仍全额补贴暖人心
邱大爷一家三口住在50多平方米的两居室中,去年自家的采暖费是由政府全额补贴的,今年9月份,邱大爷听说采暖价格要涨着实着急了一阵子。“我和老伴的收入都不高,孩子现在也没正式工作,采暖费涨了,政府对于我们困难户的补贴会不会也提高呢?”
昨天,在听说政府今年继续对困难户实行优惠政策,自己家的住房由于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还能享受到全额补助时,邱大爷心里感觉暖暖的,“什么时候政府也没忘记我们这些困难户啊。”
□网友“我爱石家庄123”:适当缩短供暖期可减轻负担
该网友在网上发帖说,煤炭价格的上涨直接导致了供热企业的成本增加,涨价并不一定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惟一办法。他建议,可以根据天气状况适当缩短省会的供暖期,例如,每年的3月1日-15日气温回升很快,即使停止供暖居民也可以接受。
他强调说,供暖期长短的确定必须建立在供暖主管单位与气象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这样既能节约能源,又能减轻居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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