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中小学生也能参保
据沧州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针对的群体是没有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又不属于新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重点解决这部分人群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小到幼儿、中小学生,大到60岁以上老人,都可以参保。在沧州市区学校就读(以学籍为准)的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入托幼儿也可以办理。
据悉,居民办理参保手续须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登记时需填写《参保人员登记表》,并要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首页、本人页)及复印件等。中小学生和入托幼儿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缴费标准成人每年340元
根据《沧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入托幼儿以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100元。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
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其中: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至60周岁非从业居民,个人缴纳240元,财政补助100元;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个人缴纳200元,财政补助140元;对属于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240元;对属于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各县(市、区)参照市本级做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年内办理明年就可享受
沧州市政府部门考虑到今年是启动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第一年,特别规定,凡年内办理参保登记和缴纳2009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居民,自2009年1月1日起就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同时还决定,2009年全年都将为居民办理医保参保手续,且凡是缴纳当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居民,自缴费的次月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如遇到因急诊抢救入住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在国内旅行、探亲期间,因急诊抢救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以及在校学生放假回原籍期间突发疾病确需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只须在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学校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同样可以由医保基金支付。(记者 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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