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贯彻劳动合同法,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省于7月份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9月份又开展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在专项行动和专项检查中,发现了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一些企业,特别是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四小企业”存在较为突出的非法用工现象,劳动用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时有发生。
据介绍,针对“四小企业”单位小、人员流动性强、用工随意性大、岗位苦脏累险多的特点,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积极探索建立劳动用工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监察措施,建立了“网格化”监察管理体系。
要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四小企业”的布局和经营特点,加强乡镇(街道)和社区的劳动保障平台建设,配备兼职监察人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向村(居委会)延伸,在村(居委会)中聘请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形成各级较为健全的、以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为主体,以兼职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为辅助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
实施“划片包干”的监察责任制,按层级划分为若干个“责任监管区”,实行专人管理。对分布在乡村的“四小企业”,实施“划村包干”的监察责任制,即将县(市、区)所辖乡镇、乡镇所辖村,划分为若干个“责任监管区”,实行专人管理。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将“责任监管区”内用人单位的监管任务分解到每个劳动保障监察员,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使劳动保障监察由突击检查转变为经常化检查,由事后查办转变为事先预警防范,以预防和提前控制违法用工问题的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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