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印发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要求,对印刷复制企业分类实施综合评估,规范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的建立和管理,充分发挥规模以上重点印刷复制企业在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升行业素质等方面的引导和辐射作用,将我国建设成为世界印刷强国,更好地为新闻出版产业和国民经济发展服务,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执行。
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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