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石家庄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已经展开。记者注意到,按照石市相关标准,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将再次上调,最低缴存额不低于275元。
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说,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为每年1月份或7月份。缴存单位可自行选择任一时间,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今年基数调整工作已经展开,各单位报表正在汇集。
记者了解到,目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石家庄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额不低于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线暂参考石家庄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8886元。各缴费单位待统计部门公布最新月平均工资水平之后可补缴差额。最低额不低于2011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100元。
此外,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依然按2010年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012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维持2010年度水平不变,其中,石市和省直、铁路系统财政供给人员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各县(市)和矿区财政供养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低于5%。
按此缴存比例计算,2012年未调整之前,石市职工个人账户上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最高不超过2221.5元(8886元×25%),最低缴存额不低于275元(1100元×25%)。
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中心将对单位缴存基数、缴存人数进行抽查,对单位不按规定基数缴存,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的,将依照石家庄市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共有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