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的工人,腰间都系着安全绳,平时看着没啥用,关键时刻能保命。对于广大职工来说,工伤保险同样起着“安全绳”的作用。
2010年底,《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我省便开始在原《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着手制订新《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下称新《办法》)。新《办法》已于3月1日起开始实施,“安全绳”的作用更加凸显——不但使工伤职工更有保障,参保企业的负担也减轻了。
新《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给职工系上了“安全绳” -供图/CFP
工伤保险待遇更有保障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一部分费用,按原来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遇到一个负责任的单位还好,万一遇到用人单位耍赖,该负担的费用推诿不管,就苦了工伤职工。
新《办法》规定,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到本设区市以外地区就医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一次性支付。另外,对于用人单位既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又不支付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其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
“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负担,提高了企业参保的积极性。”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而一次性支付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及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垫付,是河北省在《工伤保险条例》之外增加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工伤职工的权益。
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
新《办法》明确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筹。也就说,工伤保险基金将从各设区市分散管理,改由全省统一管理,就像把各市的“小灶”统一到全省这口“大锅”里,工伤职工的权益将更有保障。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在全省实行省级统筹,是省政府领导的要求,也是工伤保险工作本身的需求。统筹层次的提高,使我省的基金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确保工伤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还能规范业务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使工伤保险的管理服务水平得到提高,从而提高企业参保的积极性,扩大工伤保险的影响力。
新《办法》中的所有管理规定是在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制定的。全省统筹的具体办法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7万省直工伤职工免费体检
受了工伤,工伤保险会负责治疗和康复;如果面临工伤的危险,工伤保险基金也要负责预防。新《办法》将治疗工伤的康复费用、工伤预防费列入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中,从而使河北工伤保险制度在注重工伤补偿的同时,强化了事前的预防和事后的职业康复,使河北省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从根本上保障了职工的权益。
新《办法》规定,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办法,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省本级有伤残等级的约7万名工伤职工,将率先成为这一政策的受益者。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本级有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将在一年内开展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内科等14类、63项内容,用人单位和职工不承担体检费用。
工伤申请要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新《办法》明确规定,工伤认定申请可由设区的市或其委托的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职工到其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工伤认定事项,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更能方便工伤职工的需求,减轻他们的负担。”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
新《办法》对工伤认定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的时限等作了更加规范的要求。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下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应当即时最迟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收到补正材料后即时最迟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公务员等也应参加工伤保险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新《办法》明确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更有利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开展。
同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职能中新增了停工留薪期及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确认、工伤复发确认、康复可能性确认、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事项。这几项工作都是根据实际工作中的需要增加的,将更好地服务于工伤职工,也利于工作的规范化。
新《办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其管理办法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此外,用人单位不为员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时也不能免责。新《办法》规定,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共有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