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并于4月20日起正式实施。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统一标注“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志的食品,是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或者直接用于餐饮服务的食品。
与旧通则相比,新通则中比较受消费者关注的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发生改变,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具体名称;新通则中规定预包装食品需标注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取消保存期的定义,统一标注保质期。对保质期的定义为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市质监局标准化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将按照新通则的要求对聊城市食品加工企业进行宣传贯彻,但新通则的实施会有一段过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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