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初市政府发出禁白令,规定自该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也就是说从3月5日起,深圳将全面禁白。但禁白如何实施?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处处长谭兆良。
谭处长介绍说,随着政府规定的禁白期限来临,不少市民都非常关注这一问题,连日来,他的办公室电话不断,很多经营者和消费者纷纷来电询问什么时候禁?如何处罚?
他首先谈了这样的看法,禁白是跨世纪的环保大行动,是关系到我们子孙后代的大事,作为职能部门,将坚决执行政府通告。
对社会上有关延长过渡期、替代品质量不过关之说,他给予了否定。他说,市政府禁白令颁发后,深圳相关企业曾提出给几个月过渡期,对此他说,早在1999年初国家经贸委出台6号令时,就充分考虑到这个问题,全国实施时间延到2000年12月31日,已经给了两年过渡期,目前不必再言过渡问题,而是怎样组织落实。
政府禁白通告第六条规定,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只是说工商和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理。内容比较笼统。违反后如何处罚?依据是什么?谭处长就市民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他说,技监部门禁白执法依据很充分。在《产品质量法》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中,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对违反者,处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另处,如果按《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处罚则更为严厉,他介绍说,该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其中有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第二十条规定,违反者,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和销售收入,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假冒伪劣商品总值在1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处一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相关生产工具、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并可依法吊销证照。
最后,谭处长表示,下一步,即3月5日深圳禁白令生效后,市、区技监部门将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确保禁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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