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省总工会获悉,《河北省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试行)》今起实施,我省将分期启动河北省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张家口、承德、廊坊、保定、衡水、邯郸六个设区市作为该活动的首批启动城市,2007年底之前将率先开始,其他城市要在2008年底之前陆续启动。
■互助目的——避免职工因病致贫
据省总工会调查统计,纳入工会动态档案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共有23.9万人,因病致贫的约8.05万人,占33.7%,因病致贫是导致职工贫困的主要原因。
为切实帮助工会会员减轻患大病后的医疗负担,尽可能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再次发生,省总工会自2005年开始,先后到先期开展此项活动的云南、北京、山西等地考察学习,并本着科学、严谨、慎重的原则对活动方案进行反复论证,多次征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最终制定出台了《河北省工会会员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大病互助——针对病种及互助办法
工会会员在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期限内,经省内三级医院首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置换术、脑中风后遗症、颅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术等8大病种(或手术)的,当期给付医疗补助金16000 元,第二期继续参加活动的给付3000元,第三期继续参加活动的给付2000元。工会会员在申请补助金时,可直接向本单位工会代办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代办员代为办理。
据介绍,医疗互助活动补给三年为一周期,患病者在获得第三期2000元补助后,如第四年仍参加,当年补助将回到三年前开始补给时的16000元,第五年补给3000元,第六年补给2000元,然后进行第三周期,以此类推。
■互助申请——每人每年交费60元
据介绍,此活动的参与对象为河北省境内在册的工会会员(不含离退休保留会籍人员),包括农民工会员,不论其是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凡本人自愿都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由单位工会向上级工会申请统一加入。申请单位参加人数必须达到本单位会员总数的80%以上。
对所在单位未参加活动的特困职工,也可直接向县级以上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站)提出参加申请,并由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给予40%的交费补助。
活动首期每人每年交费60元,本单位及其工会可以自行决定给予一定补助。活动期限为一年,活动期间不再接受新的申请。
据悉,此活动将由省总工会统一组织,以全省11个设区市总工会和省直工会作为统筹单位,对互助金进行统收统管,省总工会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对互助活动实行统一领导,并进行必要的监督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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