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省会中心城区的发展,一些高污染、高物耗企业逐渐被城区所“包围”。为了做好省会城市产业和城市空间布局调整,为市民创建优美的城市环境。石家庄市政府决定在未来几年内搬迁三环公路以内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高耗能、高物耗、污染物排放量大且不易就地治理的高危、高污染企业。
■目标:高污染企业全部搬离市区
根据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加快石家庄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省会将对列入主城区搬迁改造方案的企业,利用5—8年时间,按照“符合规划、优势互补、相对集中“的原则,分别向“五大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及其他工业园区转移,形成产业集群式发展。
2012年底前,石环公路以内凡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高能耗、高物耗、污染物排放量大且不易就地治理的高危、高污染企业限期搬出主城区或转型。除市政府批准延迟搬迁企业外,列入搬迁计划的高危、高污染企业,凡是未能按计划完成搬迁的,依法实施关闭。其他工业企业应在2015年底前逐步搬出主城区或就地转型。
■落实: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搬迁
《意见》提出,省会将设立石家庄市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资金财政专户。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财政专户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招标拍卖的净收益和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财政专户资金主要用于工业企业搬迁改造补偿和对提前完成搬迁改造任务企业的奖励。同时,对搬迁企业的土地、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
对于产品有市场、企业管理基础好、发展前景好,但土地出让净收益较少,不足以支付搬迁改造成本的企业;或因原土地全部或大部分规划为城市绿地或公益性设施用地,没有土地净收益或土地净收益较少,不足以支付搬迁改造成本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就地关停的企业,参照同类地块的补偿标准,由市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贴。
对于产品无市场、发展前景差,拟转型转产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凡原有用地性质、用地主体不变的,企业可就地转型转产;涉及土地改变性质的,按基本地价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由土地部门办理土地改变性质手续(房地产行业除外)。
■规划:交出土地半年内完成拍卖
市政府批准企业搬迁改造方案后,规划部门应在3个月内确定腾退土地的规划条件,企业应在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土地产权转让手续,土地部门应在企业交出土地后半年内完成招标拍卖工作,将拍卖所得一次性上缴市财政专户。如在半年内完不成拍卖,则按周边土地拍卖价预支,待完成拍卖后决算。经市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增值补偿资金可根据企业搬迁进度分期支付。
对于实行一揽子综合补偿的企业,土地部门与企业签订原有土地收回协议后,土地部门要将收购资金的70%一次性拨付到企业。待企业原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招标拍卖后,土地部门应将所得上缴财政专户。企业按时搬迁后,再向企业支付剩余的30%收购资金。
列入指令性搬迁计划的企业部分车间搬迁,且无土地腾退的,在搬迁计划期内,用银行贷款支付搬迁费用的,可给予50%到全额的贴息,在搬迁改造专项基金中列支。
■安置:职工安置可用搬迁资金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搬迁、转型和关闭企业的职工稳定和分流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企业人员分流安置和再就业的各项政策。经市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使用搬迁资金用于职工安置。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五大基地”管委会将成立企业搬迁改造协调小组,帮助企业解决搬迁和新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征地、注册、新建厂房以及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等方面,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资金、水、电、气、运等生产要素协调保障方面对搬迁改造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来源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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