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相关政策出台,对印客“图书”的印刷业务作出限制,使得不少网站纷纷转型,向毕业纪念册、婚纱纪念册、婴儿相册、T恤马克杯图案等印刷市场发起攻势。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种把相馆、街边个性小店的业务搬到网上的网络产物,市场的前景将会是怎样?
印客出书不能想出就出
自己动手DIY一些印刷的产品,文字、图片甚至一些更复杂的东西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的傻瓜式流程来实现。用户只要把自己需要印刷的东西按照固定程序排版后提交到印客网站的服务器上,就可以凭借低廉的成本拿到自己喜爱的印刷品。这一梦想变成现实始于2005年,在2007年逐渐被市场熟知。
提到印刷品,大多数人自然会想到书籍。“印客”网的出现满足了不少想把自己的作品结集出“书”的愿望,一本几百页的“书籍”只需几十元,这对于以前来说是不敢想象的。这样的“书籍”与市场书架上的相比只是没有刊号,用户只能自己收藏或者送朋友阅读,并不能公开销售。
然而,新闻出版总署等四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利用互联网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印客”类网站,不得接受没有出版单位、书号、刊号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的个人小说、诗集、文集、“博客”书等。同时,“印客”类网站将个人小说、文集等数字化作品登载在网站上,提供在线浏览、阅读或下载服务的,属于互联网出版活动,须按有关规定,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
不少网站纷纷转型,向毕业纪念册、婚纱纪念册、婴儿相册、T恤、马克杯图案等印刷市场发起攻势。然而市场的前景未卜。
个性人群催生印客
上世纪90年代,数字印刷随着技术优势的不断发展,其在广告宣传、建筑图文、机关文印、数字影像、商业快印、票据证卡、防伪产品、个人按需消费品印刷等方面的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而在金融、出版、文教、电信、公共事务服务等行业以及广告和影像等领域的应用更为广泛。网络的产物——“印客”,就是与数字印刷结合,通过市场营销网络平台逐渐搭建的产物。
印刷技术的发展,为“印客”的出现提供了可能。早期的“印客”网主要以印书来吸引客户。以印刷图书为例,普通印刷厂里的机器单次印刷一般至少上千册,所以很少面向个人提供服务。现在有了数码印刷机,就可以小批量印刷图书,满足个性化的需求。因此,国内十几家web2.0的“印客”类网站因此火了起来,受到网络写手、博客爱好者的追捧。
业内人士表示,伴随互联网络的普及,一群独具特色、个性新潮的风格,不喜欢雷同、不愿受束缚、独立自我的人群不断浮现,“印客”正是这种市场环境与流行趋势的产物。而“印客”一族的产生又催生出巨大的反作用力,将这种流行趋势以加速度进行着扩散与传播,进一步培育出巨大的个性化需求商机。
先是电子商务,然后是印客
在照相馆制作一本个性化相册已非难事,个性小店提供的T恤、马克杯图案定制服务也成为不少标榜个性的年轻人喜欢光顾的地方。这样的业务与电子商务结合,必然要依靠“创意”来吸引消费者。
大众印客网把相册的概念包装成“个性杂志”则是一个不错的点子。网友可以把自己的照片集按照杂志的模式排版,效果与时尚类杂志的外观极其相似,满足不少消费者当一回封面人物的体验。
有电子商务专家向记者表示,除了创意化的包装外,在电子商务方便快捷简易等交易特点上也要多下工夫,才能在印客市场上真正立足。该专家举例说,电子支付手段和物流配送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安全性已经为“印客”网的发展提供很好的交易条件,但是对于相册等个性化产品的DIY制作方式上的方便程度的不断升级,让越来越多“初级网民”也能参与到当一回印客的乐趣中来。这样一来,市场的前景是可以预期的。
与传统印刷业相比,以数码印刷技术为基础的“印客”类网站,其服务特点在于提供个性化、小批量的印刷品。一家“印客”网站这样定义自己的业务:“做印客,创造只属于你的个性印刷品。”这句话体现了“印客”类网站的优势所在。
而相比线下个性印刷市场,网上印客除了能够如愿以偿得到自己DIY的作品外,还能将电子版本放在页面上与他人分享。这也是“印客”类网站的特色之一。业内人士表示,网络媒体的诞生让个人对个人的传播交流范围更加广泛,“网友可以参考别人的创意,学习他人的设计方式,让自己做出更好看的印刷品,不是很好吗?”
“类连锁”弥补市场空白
而“印客”类网站凭借自身无地域界限的市场覆盖,填补了线下个性印刷品鲜有连锁经营的市场空白,不少融合营销方式随之出现。例如某网络游戏与此类“印客”网合作,推出个性化又兼顾宣传网络游戏的印刷品“犒劳”消费者。
一电子商务专家表示,只要“印客”网的服务突出自己的特点,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就一定能找到市场。可以说,先进的数码技术、便捷的网络交流为个性化印刷品的生产提供了可能,而“印客”类网站恰好是二者的结合。只要找准定位,开阔视野,“印客”类网站的前景是非常广阔的。
该专家举例说,营销模式上印客与传统印刷品的结合中,存在不少的商机。像羊城通等城市交通消费卡片,不少DIY店面因为数量少或者知名度不高而没有做起来,如果通过与“印客”类网站进行合作,或许会有更好的商机。而“印客”与广告商合作,在印刷品上附带相关广告即可将部分印刷费用转嫁到广告商身上,也不失为“印客”网一个。
【相关知识阅读】
何为印客:印客也称in客,教育部2007年8月公布的171个汉语新词之一。是2006年中国互联网的又一新词汇。它以互联网为沟通、联系渠道,把网民所写的、画的、摘录的任何文字和图片变成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个性化印刷品,有的还提供网上销售服务。[详细]
【相关法规阅读】
附:关于规范利用互联网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通知:近年来,我国数字印刷行业快速发展。其中,“印客”类网站利用互联网向社会快捷地提供异地、远程、个性化印刷产品,受到社会的认可和欢迎。国家鼓励“印客”类网站依法开发、提供各种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彩的印刷产品。[详细]
印客相关知识
何为印客
印客也称in客,教育部2007年8月公布的171个汉语新词之一。是2006年中国互联网的又一新词汇。它以互联网为沟通、联系渠道,把网民所写的、画的、摘录的任何文字和图片变成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个性化印刷品,有的还提供网上销售服务。
印客崛起的原因
写作——当作家——出书,这曾经是很多人遥不可及的梦想。互联网的普及给热爱写作的人们带来第一个转机,无数人涌向BBS、博客、文学网站,借助电脑方便地写出几万、数十万的文字,然后发表、被传播,时不时收到网友读者的回复。而在2006年下半年,又一个转机出现了。随着快印设备印刷成本的降低,仅需三四十元便可以单独定制一本书,而且,借助傻瓜排版软件可以自己排版。这几乎使得每个人都有条件出书了,于是,网络上印客群体开始产生。
长期以来,由于书号发放的限制、出版社不甚灵活的挑选机制以及出书必须数千册起印导致的高费用,使得部分优秀的写作者无缘进入公众的视野。在2000年左右,互联网诞生的平民写作,没有门槛,谁都拥有发表自己作品的权利,成就了数十名籍籍无名的写作者。台湾痞子蔡的爱情小说《第一次亲密接触》因为发表在网上,走红而得到出版社的关注,顺利出书。内地当时毫无名气的写作者今何在、宁财神、安妮宝贝、慕容雪村也是因为网络写作一举成名。当时榕树下、红袖添香、天涯等文学网站红红火火,几乎成为互联网的主流。
随着国外印客模式进入中国,写作者们发觉出书的门槛也几乎为零了。再加上很多网友持有这种心态:把自己所写、所拍或者摘录的东西排版印刷成书,可以满足自己的作家梦,可以作为自己永久的珍藏,也可以送给亲朋好友留作纪念。这使得印客群体急速扩大。
印客群体,悄然崛起
2005年,美国印刷业的新锐lulu.com以其独特的经营模式,成功出版了350种杂志。因意识到传统杂志出版产业已经饱和,新的出版社十个有九个面临倒闭的困境,开始大力使用快印设备开辟小数额印刷,通过网站接受全球网友的出书订单。无论你印十本还是一本,lulu网统统可以为你搞掂,而且价格非常便宜。今年下半年,在各种因素的促成下,国内快印设备的印刷成本大幅下降,两家web2.0的印客网站———印客网和快印速因此火了起来,受到网络写手、博客爱好者的热烈欢迎。
这些印客网站称,印书一本起订,一本100页十来万字的书仅需28-50元。其中,印客网还提供傻瓜式的“inker”排版软件给网友自由下载,而超印速则与小说阅读网等网站合作,发起“印一本,送一本”活动,大力推动网络写手把文字变成铅字。这使得很多写了几年文字又未能出书的网友怦然心动。
网友ikat说,出书一直是他的梦想,然而一直投稿都未能受到赏识。现在以自己可以承受的价格把自己的文字印成一本书,也算是完成了自己的心愿。
在天涯社区、和讯博客、榕树下文学网站,则发起了印客活动。不少网友以当印客为荣,他们自己排版,收集插图印刷自己编著的书籍。有些博客爱好者亦把自己的博客内容编辑印制成书。他们骄傲地捧着变成铅字的书,在网上向网友展示。更有甚者,明码标价向网友出售自己的“书”。
印客产业,喜忧参半
印客群体的出现,让印刷业者兴奋地找到印刷业发展的又一条出路。除了BBS的网络写手,时下越来越多的博客用户也是印客的潜在用户。随着知道印客的人越来越多,有可能出现更多有趣的书。印客网开设栏目,尝试与写作者分成售卖印客者的书。印客“Brave”说,印客网这种售书模式的好处在于没有积压,网友确定购买时,他们才按需印刷。和传统的售书网站相比,他们没有库存的压力。他们目前给作者提成的比例是80%,自己赚取印刷服务费以及 20%的销售利润。这无疑为网站开辟了一个很好的盈利模式。
另一方面,有媒体质疑,印客网站印刷网友收集的他人作品成书是否侵犯版权?网友出售自己的书给其他网友,也存在没有书号的问题。目前,没有书号的书就意味着非法出版。
超印速网站称,超印速提供的作品不印刷书号和售价,不进入发行领域,不是出版物,仅仅是作为印刷品,因此超印速印书是合法的。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任律师认为,“书”没有书号,就不能算作可以流通的合法出版物,不能用来发行。个人或者单位用这种“书”来进行销售或者向不特定人群的赠予属于发行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如果作者只是向亲戚朋友等这样的特定人群赠送,则属于合法。
网络“印客”挑战法律空白
自写自编并印刷后网上销售,是否属非法出版惹争议?《南方日报》报道,小吴是一个怀揣出书梦想的文学青年,创作的书稿已积累到上百万字。最近,通过网友介绍,小吴的出书梦有了希望。他接触到一家印客网站,该网站承诺可以将他的书稿变成白纸黑字,所需花费的成本比在出版社自费出书要少得多。更具吸引力的是,印出来的书还可以放到该网站提供的交易平台上销售。但是,这种网上出书模式也有明显的漏洞:没有书号、版权登记号等出版许可。这样的书能算是正式出版物吗?有没有涉嫌非法出版?
小吴心里七上八下的,欲罢不能又担心出事。面对这种网络时代的新事物,连专业人士也说不清它违不违法。小吴也曾经想过“自费出书”,但是一了解,出一本书运作下来得花不少钱,而且出版社一般都有印数限制,“最少3000册”,如果销量不好的话成本很难收回。手头拮据的他只好作罢。而印客网站的噱头“一本起印、随订随印、作者零库存”刚好击中了这一市场需求。真正引起争议的地方是,印客网站还对这些印刷物提供了销售平台。
印客网之所以声称自己的行为是绝对合法的,其实就是在印刷、销售书本的过程中,规避了出版物、发行的称谓,把印刷的书本称为“读物”,在销售行为上坚决回避“发行”二字。
针对印客网的销售行为,新闻出版部门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表示,目前的出版法规,还很难界定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因为我国的新闻出版法律法规建设还相对滞后,在很多方面态度不明朗。
“印客”网站将持证上岗
一段时间以来,“印客”类网站利用互联网向社会快捷地提供异地、远程、个性化印刷产品,受到社会的关注。记者近日获悉,新闻出版总署等四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规范利用互联网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通知》,为规范“印客”类网站承接印刷经营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对于“印客”类网站的资质要求,《通知》规定:提供经营性排版、制版、印刷和装订服务的“印客”类网站,属于印刷经营活动,应事先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要求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网站于2007年9月30日以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许可证。逾期未办理、从事违法印刷经营活动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并进行行政处罚。
在“印客”业务范围方面,《通知》规定: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印客”类网站,不得接受没有出版单位、书号、刊号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的个人小说、诗集、文集、“博客”书等。同时,“印客”类网站将个人小说、文集等数字化作品登载在网站上,提供在线浏览、阅读或下载服务的,属于互联网出版活动,须按有关规定,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
这就预示着,一直以“让你我都能‘出书’”为广告语的“印客”类网站将“持证上岗”,并不得印刷“博客书”等非法出版物。为此,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复制管理司司长王岩镔告诉记者,《通知》的出台并不限制“印客”类网站承揽出版单位委托的个性印刷以及为老百姓制作婚纱摄影、台历等业务。国家鼓励“印客”类网站依法开发、提供各种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彩的印刷产品。
业内人士认为,“印客”类网站将由此迎来一次大洗牌。国内首家通过互联网提供个性化印刷服务的平台——印客网的市场部负责人王先生向记者表示,此前业内曾有过“印客类”网站可否印刷文集类个人作品的讨论,《通知》的出台使“印客”类网站明确了业务范围,无疑是好消息。同时,由于提高了“印客类”网站的进入门槛,对于具有资质证明、技术能力强的网站起到了保护作用,对于“印客”产品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也有相应的促进作用。
附:关于规范利用互联网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通知
新出联[20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
近年来,我国数字印刷行业快速发展。其中,“印客”类网站利用互联网向社会快捷地提供异地、远程、个性化印刷产品,受到社会的认可和欢迎。国家鼓励“印客”类网站依法开发、提供各种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彩的印刷产品。
《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鼓励采用快速、按需、高效、个性化的数字印刷”。为促进数字印刷业健康发展,规范“印客”类网站的印刷经营活动,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客”类网站直接提供经营性排版、制版、印刷和装订服务的,属于印刷经营活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纳入印刷业监督管理范畴,应事先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客”类网站提供印刷经营活动中介服务的,须向接受其委托承印的印刷企业提供合法的委托手续,承印的印刷企业要严格审核。
二、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印客”类网站须遵守《印刷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印刷管理规定。要认真执行《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令第19号),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从事图书、期刊和报纸等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须验证并留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和报纸出版许可证,不得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和报纸,包括伪造、假冒出版单位、书号、刊号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以及没有出版单位、书号、刊号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的个人小说、诗集、文集、“博客”书等。禁止印刷非法出版物。
三、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印客”类网站须在经营场所和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四、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印客”类网站应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提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各类印刷品。
五、“印客”类网站将个人小说、文集等数字化作品登载在网站上,提供在线浏览、阅读或下载服务的,属于互联网出版活动,须按有关规定,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
六、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在国内正式运营且至今仍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印客”类网站,应于2007年9月30日以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规范经营活动。逾期未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从事违法印刷经营活动的,将依照《出版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联电〔2006〕121号)等文件的规定,由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电信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七、各级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电信主管部门应密切配合,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内“印客”类网站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新闻出版总署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信息产业部
二○○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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