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号起,如果食品标签上还出现“化痰止咳”、“清热去火”、“提高记忆力”等字样,就面临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是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由于部分食品生产企业此前仍有一定数量的食品包装库存,为节约资源,避免和减少浪费,新《规定》的执法处罚期从今年12月 1日开始,而在12月1日之前生产加工的食品,依然按照老《规定》来查处。
依照新《规定》,食品标签不准吹嘘食品的药用功能,不得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作用,这就意味着以后食品标签上出现“化痰止咳”、“清热去火” “提高记忆力”等字样的,都属于违规行为,可能会被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转基因食品、经过电离能量处理过的等特殊食品,还要求必须标注“中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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