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麻黄碱类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除个体诊所、零售药店外,禁止现金交易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7月28-29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石家庄召开了河北省加强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管理警示教育大会,会议就规范我省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经营行为,杜绝麻黄素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提出了具体措施。
据介绍,麻黄碱是制造冰毒的重要原料。近年来,贩毒分子把眼睛盯上了麻黄碱复方制剂,一些抗感冒药品和止咳化痰药品因含有麻黄碱成分,成为涉毒不法分子制取毒品的新原料。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治疗感冒的日常用药,有些是处方药,有些是非处方药,它们都是普通药品,不是特殊药品。
为防止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被不法分子用于提取麻黄碱制造冰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时,应当严格按照GMP、GSP的要求建立客户档案,核实并留存购销方资质证明复印件,采购人员(销售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核实记录等;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具销售票据,并确定购买付款的单位、金额与销售票据载明的单位、金额相一致;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当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认真核对实物与销售出库单是否相符,并确保药品送达购买方《药品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仓库地址、药品零售企业注册地址、或者医疗机构的药库;
药品零售企业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处方药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另外,除个人、个体诊所、农村卫生室、零售药店因医疗用途购买外,禁止使用现金进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交易。
省食药监局规定,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直接导致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将给予直接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涉嫌触犯刑律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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