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进行增资调整。在普调的基础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特调部分也做出明确规定,有八类人员将享受到再增资。
据介绍,这八类人员主要包括退休科技人员:2007年底前退休的正高级(其中:1985年职称改革后被评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退休前被企业聘任过的)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2007年底前退休的1983年9月9日职称改革前被评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干部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其中:1985年职称改革后被评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被评定为高级技师的工人并在退休前被企业聘任的)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2008 年当年退休的正高级(其中:1985年职称改革后被评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退休前被企业聘任过的)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再增加110元;2008年当年退休的、1983年9月9日职称改革前被评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干部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其中:1985年职称改革后被评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被评定为高级技师的工人并在退休前被企业聘任的)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再增加95元。
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45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l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再增加35元。
三是企业军转干部待遇偏低人员:列入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范围的军转干部,2008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103元的,从 2008年1月补足到1103元后,再按2009年普调和特调政策调整。凡是被确定为企业军转干部的人员,每月再增加20元。
企业原工商业者待遇偏低人员:列入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范围的原工商业者,2008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103元的,从2008年1月补足到1103元后,再按2009年普调和特调政策调整。凡是被确定为原工商业者的,每月再增加10元。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退职人员:一类地区(宣化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怀来县、涿鹿县、赤城县),每月再增加15元;二类地区(张北县、察北管理区、崇礼县),每月再增加20元;三类地区(康保县、沽源县、塞北管理区、尚义县),每月再增加25元;在我省参保,驻外省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外省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当地类别与我省类别相同的按我省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高于我省类别的,每月按30元增加。
1954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退职人员:退休人员每月再增加20元;退职人员每月再增加15元。
因工全残退休人员:2008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因工全残人员,现享受伤残津贴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普调加特调(含边远地区特调,不含20元生活补贴)后,调整增加额仍达不到130元的,按130元调整。
低收入群体再调整:凡2008年12月31日前满70周岁(1938年12月31日前出生)及以上人员,普调加特调(含边远地区特调,不含20元生活补贴)后,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650元的,补足到650元;退职人员月基本生活费仍达不到500元的,补足到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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