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已成为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因素。连日来,芝罘区卫生防疫站执法人员对辖区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劳动过程中,多数工人不懂得防护自己,而用人单位更是摆样子走过场,在恶劣劳动环境下,不配备排毒设施。
工人:不知危害性,习惯成自然
昨日上午,执法人员刚踏进环海路工业园一家化妆用具生产公司的印刷车间,浓烈的刺激气味便扑面而来。机器的轰鸣声震耳欲聋,在场工人有的戴着棉口罩,有的未戴,所有工人均未佩戴耳塞。执法人员问及一名工人为何不佩戴口罩及是否知道弥散在空气中的刺激性气体的害处时,工人笑嘻嘻地说:“戴口罩不方便操作,吸进去的气体只是喉咙不舒服,应该没其他方面危害吧……”
再仔细一看,印刷车间里根本没有安装任何有害气体排出设施。对此,该企业负责人称,“开着窗户就算是通风排毒了,只要平时多通风,就不会引起有害气体中毒。”
执法人员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项、第六十四条第四项、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限期三个月整改。在该园的一个精密冲压公司,记者看到,所有工人均用耳塞,搬运东西的工人也戴有防护手套,情况较好。
企业:排毒成本高,开窗就算通风
在幸福十六村一家私立木材加工厂,狭小阴暗的切割车间里地面足足覆盖了五六厘米的细木粉,执法人员问及厂主为什么不配备排出粉尘装置时,厂主表示,安装设备成本较大,并称,只要做好平时通风就不会造成尘肺。
执法人员对一名工人做询问笔录时,问其是否做过职业卫生查体,工人称,参加工作两年半来,从未查过体,令在场的每个人大吃一惊。如此长的时间里天天吸入大量粉尘,肺里将填塞多少吸入粉尘?执法人员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项第四项、第六十四条第四项,对该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限期三个月整改。
检查中发现,很多用人单位无视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不够,没有切实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很多用人单位没有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范措施,对劳动者的个体防护用具配备不全并对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监管不力;很多用人单位未能做到用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职业健康查体及健康档案的建立;在岗职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执法人员表示,适逢《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七周年,执法部门下步将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依法处置,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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