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签署《京津冀两市一省城乡规划协调机制框架协议》,以做好京津冀地区城乡规划的全面对接,推进京津冀城镇群、沿海重点开发地区的互动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京津冀城乡规划协调机制包括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分别为:
协商对话机制——— 建立三方规划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三方共同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有关区域交通、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海岸线资源保护与利用等跨区域重要的城乡规划,以及影响区域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协商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和规划协作的有关重大事宜,并提出规划意见和措施。经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议定的事项,三方均应在相关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予以落实,确保三方规划的相互衔接,实现区域规划“一张图”。
协作交流机制——— 三方在城乡规划的政策和标准规范、规划基础资料和成果、专家和专业技术人才等方面,建立统一的信息库,实现资源共享,为动态掌握三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解决区域发展重大问题提供技术支撑。
重要信息沟通反馈机制——— 三方在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过程中,对涉及区域城乡协调发展、需要共同协商解决的有关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其他各方反馈信息。三方应在充分沟通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及时向两市一省政府作出专题报告,经三地政府同意后,纳入各自的相关规划中予以落实。
规划编制单位合作和共同市场机制——— 根据京津冀城乡发展和规划协调的实际需要,三方规划编制单位每年拟定1-2项重点规划或研究课题,共同开展规划编制和专题研究工作。在全面放开规划设计市场的基础上,建立京津冀统一的规划设计市场,制定统一的准入标准,共同引进高水平的规划设计队伍和专家在京津冀地区开展规划设计。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付志方出席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并在京津冀城乡规划对接恳谈会上致辞。他说,京津冀三方应当从区域整体利益出发,按照一体化发展的思路,以统筹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协调城镇和产业空间布局、共同保护好生态环境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政府之间、规划部门之间的协作,整合区域各类资源,形成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的公共政策和机制。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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