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退彩电没了包装箱,被商场索要200元“包装费”!不少消费者都有过家电退货时,如果包装箱不见了或损坏了,就得自掏腰包倒贴给商家钱的遭遇。
针对消费者被商家索要包装费的投诉热点,昨日,河北省消费者协会通过本报向消费者发出提醒,“没包装箱退货收费的行规不合理”!
退货被商场索要包装费
记者暗访省城几家家电卖场后发现,收取包装费成了家电行业退货时不成文的行规,大到电视、冰箱、洗衣机,小到手机都要收取数额不等的包装费,少则几十元,多则三四百元。
采访中有商家解释说,顾客退货时如果不能提供这些完整包装会影响商品返厂,并且商品的价格中其实已含有包装箱的价值。
商家无权收取包装费
针对这个问题,河北省消费者协会通过本报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除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包装物具有某些特殊保护功能,与产品的正常使用不能分开等情况之外,没有包装物退货收费的行规不合理。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认为: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分别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商品的包装物一般是为了保障产品在搬运过程中不受磕碰和污损,或者作为产品的一种装饰、装潢而使用的,没有其它使用价值。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是就家电产品本身约定的价格,没有就包装物的价格单独约定或单独结算,故而商家在履行退货义务时,借机收取“包装费”的做法,无非是想找借口刁难消费者,推脱自己应当承担的三包责任而已。此种“行规”,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并涉嫌违反了公平、信用原则,因而是无效的。
退货再要包装费就投诉它
“因为外包装问题拒绝退货,或索要包装费用的做法是违法的。”省消协提醒消费者,如再遇此类消费纠纷,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消费者协会进行申诉或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省消协也忠告商家,无论在产品销售环节,还是履行修理、更换、退货义务时,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以各种理由或所谓的规定免除企业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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