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菠萝啤爆炸伤了10岁的小杰的右眼,问题啤酒瓶被发现属超期服役。如今,他的父亲仍在为儿子努力维权,由于另一份司法鉴定显示,酒瓶破损属外力所致,厂家对其父的赔偿要求不予接受。
一审啤酒厂被判赔偿
2008年6月26日晚,在饭桌上,小杰被一个突然爆炸的“康力鲜菠萝啤”酒瓶炸伤。
经诊断,他是右眼球穿孔伤,外伤性白内障,一个多月的治疗花去了家中2万多元,还有1000元交通费。法医鉴定为7级伤残。
与此同时,生产此种菠萝啤的河南康力酒业有限公司则申请对爆裂酒瓶做了司法鉴定,得出结论为:酒瓶爆裂是由外力作用形成。厂家据此认定,酒瓶爆裂致伤小杰并非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所致。
酒瓶底部的数字显示酒瓶生产于2004年第二季度,而国家建议厂商回收利用旧啤酒瓶的期限为2年,这个瓶子已经超期服役一倍的时间。但厂家对此表示,国家规定仅仅是“建议”而不是“禁止”。
本案一审由中牟县法院审理,法院认定啤酒瓶超期使得其在出售前即存在安全隐患,而消费者在饮用啤酒过程中酒瓶均会受到正常外力。法院一审判决,厂方赔偿小杰医疗费等损失共计96279.4元。厂方随后提起上诉。昨日,本案二审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当庭双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酒瓶“超龄”危害性大
昨日下午,记者随机采访了20多位市民,大家都对“超龄”啤酒瓶的安全问题很担心。“希望强制规定啤酒瓶的使用年限。”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督察处相关负责人说,目前他们还没有接到过关于啤酒瓶超龄使用的投诉,由于“建议使用两年”的规定并非国家强制标准,他们也无法将此作为执法依据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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