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两税”调整终于水落石出。昨日记者从我省税务部门获悉,我省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新标准”已出炉,均为月营业额或销售额2万元、次(日)营业额或销售额500元,从11月1日起
执行。省地税局统计数字显示,此次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将惠及我省超过9万个体户不用再缴营业税,全年预计享受营业税优惠近3亿元。
新政
“两税”起征点双双上调至20000元
10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公告,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提出把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月5000元—20000元,同时营业税的起征点定为5000元—20000元,但对各地区分别适用何种起征点,财政部并没有详细界定,由地方掌握。
昨日记者从省地税局和国税局获悉,河北省的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将采用最高限即2万元。日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已联合发文明确,自2011年11月1日起,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2万元、次(日)营业额500元。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凡达不到起征点的,营业税及随营业税附征的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再征收。
由国税部门征收的增值税起征点也采用最高限即2万元。其中,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解读
起征点上调
惠民力度创近年纪录
省地税局相关人士介绍,河北省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近年来已经进行了3次调整:2008年1月1日起营业税起征点由1000元调整为3000元,2009年1月1日营业税起征点由3000元调高到5000元。
“我省以前一直采取‘从高惠民原则’确定增值税起征点,从起征点的调整范围来看,此次调整的幅度较大”。石市国税局相关人士则介绍说,今后月销售额低于20000元的个体工商户将不再交增值税。
起征点的调整,对个体经营者起到了减轻税负、促进发展的作用,涵养了税源。“这次营业税起征点再次调高是政府减轻税负、藏富于民的一项举措,将大幅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推动全省经济加快发展,促进城乡就业。”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超9万户个体户
将不再缴营业税
根据省地税局统计数字显示,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2万元后,全省预计将有超过9万户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营业税,全年预计享受营业税优惠近3亿元。这些免缴营业税的个体工商户今后将增加可支配收入,与此相关的从业人员和家庭也将直接受益。
石市国税局相关人士则介绍说,虽然增值税起征点上调对整体税收收入影响不太大,但是此次调整却关系到绝大部分个体户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上调后,对于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户将不再缴纳增值税,从而为其积累财富、改善生活,甚至扩大经营创造了物质条件。
第一时间听到营业税起征点调高的消息后,省会体育大街上一位经营快餐的女老板王女士高兴地说:“起征点调高相当于国家给自己每月免了590元的税款,这意味着一年就能增加7千多元的收入!”
石市无极县地税局征管科科长白建祥说,这次全县约有190户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税款,这些业户多属于定期定额户,月纳税额在一千元以下,行业主要包括餐饮、网吧、美容美发等服务业。一些今后不再缴纳税款的业户普遍认为,提高起征点是国家对个体户的关心,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起征点上调后,个体工商户将成为最大受益者。财税专家认为,虽然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地方税收将有所减少,但是调整切实减轻了个体经营者税收负担,让广大低收入者共享经济发展成果,还将激发全民创业热情,拓宽就业渠道,迎来个体经济快速发展的难得机遇。增值税也将助力于小型和微利企业发展,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负。
提醒
足不出户
即可享受减税优惠
按照规定,11月的营业税在12月1日至15日进行申报。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为方便纳税户,地税部门已对征管系统进行了调整,凡月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纳税户,税务局在批量扣税时就不予扣税,个体户不用去税务局,也不用担心被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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