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城中村回迁房产权有望“转正”
省国土资源厅推出的新政中规定,在供地方式上,对城中村改造用于安置原城中村村民的住宅土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村民自愿采用出让方式提供安置用地的,可按政府确认评估地价的40%收取土地出让金。
业内人士介绍,此前我省的回迁楼用地,既有划拨地,也有出让地。但对于出让地,开发商要办理各种审批手续,费时费力。而划拨方式供地可以使房地产商不再受用地指标的限制,拿到土地证或临时土地证的时间会因此而缩短,对于其他证件,也相应缩短了拿证时间。
律师李月锋说,回迁房用地性质的变化,也为其房屋产权“变性”铺平了道路。“政策中最具有亮点的一条是,村民的回迁楼如果交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变成商品房。”他说,这意味着数量众多的回迁房将能通过这个途径获得正规产权,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解疑:此政策只针对城中村改造回迁房
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这个政策只是针对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村民回迁房,并不是小产权房转为正规产权房的捷径。
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市场上存在的许多小产权房从一开始就没有履行包括规划许可、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环保审批、工程质量监理以及销售许可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所以,目前的新政不会解决小产权房的变性问题。
■影响:城中村改造将因之提速
“这个新政的最大意义在于提速城中村改造步伐。”一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说,这将为实现“三年大变样”的目标打下良好的政策基础。
2008年,我省集中拆迁房屋面积1346.8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3.2万户,已采取货币补偿安置3万户,采取其他方式安置737户,还有10.1万户需要建设17.8万套回迁房进行安置。截至目前,已开工建设回迁房7.93万套,其中竣工1.81万套,安置1.16万户,尚有9.87万套未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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