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发养老金”达到一个办一个
昨天,记者从石家庄市社保局获悉,为确保“准退休人员”及时领取基本养老金,石市社保局将在全市开通预发养老金业务,从今年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市社保局可预发一定的养老金。
据悉,“准退休人员”是指达到退休年龄并经核准退休、仍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参保员工。这部分人员虽然退休回家,但由于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社保机构无法对其及时计发基本养老金。这直接影响了这部分“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开通预发养老金业务后,省会凡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达到一个,办理一个,不得拖延,并及时发放养老金,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办预发养老金“三步走”
预发养老金业务的具体办理程序分为三步,首先,在省劳动保障厅未公布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企业或档案管理单位向社保局申报退休待遇审核。经社保机构审核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上报《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退休后,再到社保机构办理计发养老金手续。
其次,参保单位应先办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档案移交手续,交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后,社保局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其基本养老金,作为预发额,通过发放银行直接打入本人新办理的银行存折。
然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企业再到社保局重新办理养老金计算手续,核对补发额。由社保机构打印正式的《河北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按重新核准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同时在业务结算当月补发养老金差额。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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